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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刑事律师——不安抗辩权发生的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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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刑事律师——不安抗辩权发生的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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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1的,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这种情况并非当事人恶意所为,而是在经营中力所不及,或者经营不善而造成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后果。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该方当事人极有可能无力清偿债务,因此,先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前,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其意图是十分明显的,是严重的默示预期违约(笔者在下文将解释之)。在这种情况下,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仍按照合同的约定先履行给付义务,则有可能使自己的债权不能实现,造成自己的损失。因此,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商家的生命,也是其经济能力的具体表现,是履约能力的具体体现。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商家,其履约能力必然受到影响,构成先期履约危险。对此,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这是1条弹性的规定,使不安抗辩权的使用范围加以扩大,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本项条件的规定,只要后履行债务的1方当事人表现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不安抗辩权作为1个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民事权利,应该被大家所熟知,而不安抗辩权发生的情形主要是在签订合同之后,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行为或其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行为等时,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就能行驶使法律赋予它的不安抗辩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