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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在哪些情况下不予宣告破产——论述——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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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在哪些情况下不予宣告破产——论述——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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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请破产在哪些情况下不予宣告破产1、申请破产在经营情况没有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时,法院就不会宣告破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才能够申请破产。2、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7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1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企业破产的程序1、提出整顿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3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1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3、和解协议的讨论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2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1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4、制定整顿方案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5、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6、裁决整顿结果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